网约车未按照规定放置网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的,未按照规定放置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或将面临罚款!昨日,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还对一系列违规行为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站点轮排
办法明确,所称出租汽车经营是指使用7座以下乘用车,按照乘客意愿提供的营利性客运活动,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
办法提出,网约车只能通过互联网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站点轮排。
非法泄露乘客信息最高罚1万元
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这两种情况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或罚2000元
目前马路上跑的网约车,大都没有放置网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这种情况或将面临受罚。
办法提出,对于“驾驶员未携带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未按照规定放置网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的;未按照规定放置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三种行为,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巡游出租汽车运送旅客到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以外时,回程不显示停运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载客的”四种情况,则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