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辆黄标车的污染排放量相当于一辆绿标车的28倍,可以说,污染“贡献率”相当大,加速黄标车淘汰迫在眉睫。目前,我市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之中,按照要求,今年底我市将彻底淘汰营运“黄标车”,同时,建立机动车检验公安、环保、质监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监察执法。
措施
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监察执法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面临巨大压力,国家配套政策措施的缺失,以及延长汽车年检周期,导致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和黄标车淘汰的矛盾十分突出。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460万辆,中心城区机动车总量超过170万辆,而且还以每年超过12%的速度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环境主要污染源之一。为此,我市提高新车上户环保标准,新上户的所有汽油、柴油汽车均执行国Ⅳ排放标准,重型燃气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33个,2015年起全面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逐步扩大高污染汽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环线内,并采取路面执法和电子眼抓拍等手段加大黄标车限行查处力度,2014年以来抓拍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3.3万余起;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年以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2万辆,其中,淘汰市级公务黄标车1400余辆、旅游客运黄标车320辆;率先试点供应国Ⅳ柴油,2014年起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5年,启动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247座加油站设立了车用尿素供应销售点;2016年,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建立机动车检验公安、环保、质监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监察执法。
目标
今年底按期全面淘汰“黄标车”
“目前市交委正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大力推进营运 黄标车 的淘汰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目前剩余的营运“黄标车”市交委已组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知相关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淘汰所属营运“黄标车”,并及时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并停止办理营运“黄标车”的其他业务。
“同时,按照市大气办要求,我们市交委还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为营运性质 黄标车 和退出营运市场的 黄标车 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压缩 黄标车 的生存空间。”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说,同时市交委执法总队对已查扣的疑似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黄标车”身份确认,并将查处“黄标车”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委也会及时将已注销的营运“黄标车”清单反馈给市公安局交管局。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交委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淘汰了全部班线客运“黄标车”,于2015年底前淘汰了2004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目前,正加大力度推进存量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倒排时间,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按期完成。
进展
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已完成90%
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2016年我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任务为83200辆。据了解,目前我市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接近90%。
今年,我市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配合环保、交通、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不定期报送“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情况及在册情况,确保各单位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临近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通过公告栏、短信服务平台、《强制报废机动车催告通知书》、互联网及上门催告等进行告知,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制定工作方案并多次下发通知,将公务黄标车、营运黄标车清单分发各区市县交警部门,由属地交警大队上门督促黄标车淘汰。
此外,我市公安交管部门还通过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监管、严格黄标车“禁行”管理和强化查缉布控系统管理等措施,加强对黄标车、老旧车的监管。全市车管窗口严格执行“新车国Ⅳ”和“重型气体燃料汽车国Ⅴ”的阶段排放标准,严把新车环保准入关,对不符合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公安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采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黄标车在限定时段驶入限定区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测和记录,对违反规定的“黄标车”予以处罚;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黄标车等重点车辆纳入支队查缉布控系统进行管理,对发现继续上路行驶的,由路面民警挡获后依法按程序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