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改善空气质量,北京市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预计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在用汽油车颗粒物排放降幅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总体上能够达到8-12%的排放削减率;在用柴油车氮氧化物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总碳氢化合物下降8.3%,一氧化碳下降2.2%。(点击进入北京市环保局官网)
为了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北京市于2004年、2005年、2008年、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第二、三、四和五阶段地方油品标准。明年起,“京六”地方油品标准实施后,北京将再度领先全国,进入新的油品时代。
第六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两项地方标准的技术指标参照了目前国际上最严格的车用燃油标准,硫含量维持不变,进一步加严汽油中的烯烃、芳烃、苯、蒸气压、馏程和柴油中的多环芳烃、密度、闪点、清净剂等主要环保指标。两项地方标准分别规定了北京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等内容要求,为强制性标准。
据北京是环保局介绍,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5万辆,每年排放污染物总量约为50万吨左右,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占到该类污染物全市排放总量的86%、56%、32%。在细颗粒物(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全年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30%以上,非采暖季可达到40%以上。可以说,机动车排放污染是北京市本地PM2.5的最大来源,主要是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一定气象条件下,约一半会转化成PM2.5。此外,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也是造成臭氧超标的重要因素,其中轻型汽油小客车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占到机动车排放总量的80%-90%。
为了保证安全和置换质量,按照惯例,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置换期结束后,即2017年3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新标准加大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测频次,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力度,严禁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