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区域、路段实行高峰时段限制非苏E号牌小客车通行、制定苏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若干优化措施……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17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这份目录中一共罗列有九项市民们普遍关心的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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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还有:制定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实行流动人口机动车登记积分管理政策、制定《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政策调整优化、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制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补充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这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通知》明确,目录将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决策进度等内容,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准确填报、完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