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相关部门对参与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及产品备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及车型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非在杭注册的生产企业需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杭州主城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机构申请备案。
以下为通知的具体内容:
一、申请对象
参与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需向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以下简称“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申请备案。非在杭注册的生产企业需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杭州主城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机构申请备案。
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要求
申请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需纳入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通知文件所列的技术要求以及《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7〕2号)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
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已在杭州建立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近几年未发生因产品缺陷而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对应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并能够与本市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实现对接。
三、所需材料
1、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2、汽车生产企业授权书(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
3、备案企业工商登记等证照(复印件);
4、备案车型所在的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复印件);
5、备案车型整车定型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非在杭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仅可委托一家在杭销售机构向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如需变更,需要重新申请,原备案企业、新备案企业和生产厂家均需盖章确认。
2、备案企业如有新增车型的,需提交新增车型整车定型第三方检测报告和车型信息表(见附件)。
3、参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车辆(不含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机构向市交通运输局和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提出推广申请,具体流程和操作办法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4、备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送至市经信委,一份自留。
5、备案企业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备案资格并将追缴补助资金。
6、如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相关流程将另行通知。
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适用本通知。2017年之前备案的企业和车型信息不作为本轮申请地方补助的依据。